新北市視聽器材服務業職業工會重陽敬老年金辦法及須知
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訂定
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
宗旨:本會為發揚傳統文化及固有孝道尊賢美德,特定訂本辦法。
經費來源:由會費提撥重陽敬老金科目支出。
申請資格: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符合下列資格,皆可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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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本人年滿六十五歲(含)以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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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之直系父母親年滿七十歲(含)以上者。
申請資料: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私章。
申請期限:每年農曆8月16日起至9月8日止,每年均須申請逾期不受理。
經本會理事會審查合格者,由本會逕發500元整,以示敬老之意。
本辦法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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